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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12月27日广西省浦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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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拆迁补偿协议以致厂房被强拆,律师介入后法院裁定该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02-26 14:00:44
【案情简介】
孙先生在北京市丰台区某村有一处厂房,是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998年,孙先生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在租赁土地上兴建了厂房,面积为1万平方米。由于孙先生经营有方,其厂房面积不断扩大。但好景不长,2017年,丰台区政府计划启动一项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地上物需要拆迁,孙先生的厂房在拆迁范围内。

孙先生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一直未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两个月后,丰台区某镇政府下发一纸公文,认定孙先生的厂房为违建,并限定其在15日内自行将厂房拆除。眨眼间,十五天过去,孙先生的厂房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

孙先生觉得十分委屈,心里不是滋味儿。好在他一向理性,觉得对于厂房限拆这件事情,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妥善解决。于是他通过朋友多方打听,自己也积极上网查询。通过实地考察咨询后,孙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乐祥立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


【办案经过】
乐祥立律师接到案情后,首先对孙先生接到的政府文件进行仔细分析,接着指导孙先生到丰台区人民法院上诉。

庭审中,双方经历了一番激烈的争辩。乐祥立律师认为,某镇政府不具备实施强制拆除的职权,并且其没有材料证明其实施强拆这一行为是受上级政府委派。因此,某镇政府实施强拆这一行为,属于超越法律职权的行为。不仅如此,某镇政府还存在着滥用职权的行为。针对以上乐律师的精准打击,某镇政府无可辩驳。


【案件结果】
法院最后支持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乐祥立律师的观点,裁定某镇政府的行为违法。

【京云律师说】
企业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是个大问题,甚至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即使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迟迟不签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也无权实施强拆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单凭一己之力是无法跟拆迁方对抗的,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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