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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的财产,离婚后应该怎样分配? |
文章来源: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03-04 11:04:53 |
【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李先生属于自由恋爱,2000年4月20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8年,王女士与李先生共同贷款,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李先生名下。2012年4月,王女士无意间发现李先生在网络上与外地年轻女子聊天,偷偷观察一段时间后,她怀疑李先生对婚姻不忠。随后两个人的生活,每天都在争吵中度过。最后,双方签订一份《说明》,内容为:“我李某与王某结婚时,置办房产一处,位置在某地,未借别人一分钱。从今天起,该房产归王女士所有,我每月付其3500元生活费,屋内一切也归王女士所有,从此双方互不干涉,归王女士所有的财产旁人也无权干涉。”直到2017年,一纸文书打破了王女士平静的生活,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女士离婚,并分割其名下存款18万元、基金3万元。
王女士怎么也想不到,最后她与李先生之间会以这样的一种方式结束。面对李先生的起诉,王女士并不慌张,反而很镇定。她先去网上了解大致情况,后决定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景海竞律师作为她的代理律师。
【办案经过】 景海竞律师首先跟王女士详细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仔细查看李先生跟王女士双方签订的《说明》。
法庭上,景海竞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王女士与李先生签订《说明》时,双方的约定属于婚内对于财产的约定,因此,该房产应归王女士所有。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王女士与李先生感情破裂,判定双方离婚,并支持景海竞律师的观点,判定房屋归王女士所有。
【京云律师说】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财产归属的一种家庭财产制度。在我国,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是一种并存制度。约定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必要补充,且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也就是说,夫妻有约定财产的,首要适用约定财产制,无约定的适用法定财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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