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是一项重要的补偿项目,通常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但如果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去世,其家属还能主张安置补助费吗?
案情回顾
张某是某村村民,其所在村集体因城市建设需要被纳入征地范围。2022年3月,当地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但尚未确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2022年5月,张某因病去世。2023年1月,政府正式出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被征地农民可领取每人10万元的安置补助费。
张某的家属认为,张某生前是村集体成员,应当享有安置补助费,于是向征收部门申请发放。但征收部门以“张某在安置方案确定前已去世,不再属于安置对象”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京云律师说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核心在于“补偿因征地导致的生活影响”,而非单纯对“个人”的补偿。
那么,死亡是否影响安置补助费的取得?
(1)若在征地公告前去世:一般不属于安置对象,因征地程序尚未启动,其与征地无直接关联。
(2)若在征地公告后、补偿方案确定前去世:
● 部分地区认为,只要被征收人在征地程序启动时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使去世,其家属仍可主张相应补偿。
● 部分地区可能以“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在世”为标准,若已去世,则不予补偿。
(3)若在补偿方案确定后去世:通常不影响其应得的补偿,家属可依法继承。
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对象通常是“在世”的被征地农民,但若被征收人在征地程序启动后、补偿方案确定前去世,其是否享有安置补助费,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针对本案,当地法院最终判决:
张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未因死亡而立即丧失,且征地程序已启动,其应被纳入安置人口范围。并且安置补助费具有补偿性质,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张某虽已去世,但其家庭仍因征地失去土地,应获得相应补偿。
如果有被征收人遇到类似情况,家属可以及时查阅当地征地补偿政策,查询是否有明确规定,同时收集能证明被征收人属于安置对象的证据,如户口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征地公告时间等。利用好手中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