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返租引发的纠纷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绝大多数纠纷都是因开发商不按时支付租金而引发的,那么,这类案件该如何维权呢?
案件回顾:
来自四川省的荣某、郑某等数十位购房人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荣某、郑某等人购买A公司开发的某商铺。
购房后荣某、郑某等人委托A公司承包经营商铺,承包期为6年,期间A公司每季度向委托人支付租金。两年过去了,A公司一直未按约支付租金。
京云张友伶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对涉案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随后为数十位委托人制定了多套维权方案。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重点是被告A公司提出的反诉,被告认为,双方对不可抗力进行了约定,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因口罩原因导致A公司并未以涉案商铺进行营利,自然也没有获得相应的租金,因此要求免除A公司的责任。
承办律师主张:
1. A公司已构成违约事实
原、被告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A公司应当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同时,第五百七十七条也有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本案中,A公司未按约向委托人支付租金,委托人要求A公司支付返租租金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2)再者,A公司未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托管收益,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租金及利息。
2. 不可抗力因素不是不返租金的借口
承办律师认为,虽然2020年起不可抗力因素对社会活动有一定影响,但A公司并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这类特殊原因导致商铺无法运营与财产受损,不能履行合同中的租金约定。
A公司主张受不可抗力影响,要求解除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但事实上,即使影响到了A公司的经济,但并不必然导致涉案合同不能履行甚至解除。
综上,对此A公司不能推诿其违约责任。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依据京云张友伶律师团队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最终采纳了我方代理的意见。当庭作出了如下判决:
A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荣某、邓某等数十位原告支付托管收益,即租金共计近50万元、违约金按照年利率5.0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