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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铺烂尾申请信息公开避重就轻,京云律师纠错相关部门重新答复

更新时间:1 周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在某些地区的行政单位,怕担责,选择信息公开的内容避重就轻,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就代理了一起信息公开的案例,委托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有关部门有选择的答复,导致信息不透明,委托人在京云律师的帮助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相关部门重新答复。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3日王先生与北京某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购买运城市某场二层×商铺。2019年,该商铺所在的楼盘烂尾了,王先生想了解开发商开发该楼盘是否合规,便向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运城市某场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政府信息。

2019年3月8日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王先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如下:“涉案项目是2011年运城市人民政府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相关的手续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王先生认为,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回复只是对土地问题进行了答复,对其他问题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予答复,故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将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请求一、确认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二、判令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向王先生公开运城市某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政府信息。

律师风采

法庭上,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辩称: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2月收到王先生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开请表6份,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为:运城市某场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开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19年2月26日,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单位的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王先生王先生,王先生提出不接受电话回复,要求书面回复。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19日向王先生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卡,王先生于2019年3月21日已经签收。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经向王先生进行口头及书面答复,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针对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辩称,京云律师指出:

本案中,王先生作为运城市某场的商铺购买人,具有申请获取该项目的相关政府信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案中,王先生的六项政府信息请求,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只是针对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出让金额票据进行了答复。对王先生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明确进行答复。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庭表示没有办理过某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运城市住建局的职责,明细违法,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胜诉判决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京云律师的建议,判决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对王先生王先生提出的公开运城市某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政府信息重新作出答复。

购买商铺烂尾申请信息公开避重就轻,京云律师纠错相关部门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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