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明2022年交房,现在工地荒草丛生,开发商连个影子都见不到!”
“政府说‘积极融资’‘以房抵债’拖了一年,方案没落地,违约金也没见着!”
“开发企业公告在哪看?难道要我们业主满城贴寻人启事?”
近日,烟台牟平区石药和光诚项目业主的集体控诉引发关注。
项目逾期交房18个月,工地停工、监管账户成谜、政府协调方案“原地踏步”,业主们陷入“钱房两空”的绝望。
开发商的“融资难”能否成为违约挡箭牌?政府协调无果后,法律如何为购房者兜底?
石药和光城事件真相
合同成废纸?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合同约定交房:2023年10月
实际进展(2025年4月):
工地全面停摆:业主多次探访发现施工方已撤离,仅剩零星设备锈迹斑斑。
政府协调成“空话”:业主称政府近一年回复均为“积极融资”“推进工抵房”,但无时间表和资金到位证据。
拒发延期通知: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书面告知义务,业主至今未收到正式延期文件。
政府监管乏力:住建局仅回复“已督促”,但无强制措施。
业主须知!
维权“三板斧”斩断开发商拖延术
一、固定证据链,让开发商“百口莫辩”
关键证据清单:
合同类: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重点标注交房时间、违约金条款);
沟通类:与销售、开发商的微信/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需体现“停工”“延期”等关键词);
现场类:工地停工照片/视频(标注拍摄时间、地点)、售楼处公告照片;
官方类:政府信访回复、12345工单记录。
操作技巧:
证据需保留原始载体(如手机原图、通话详单);
敏感内容可公证保全,增强法律效力。
二、算清赔偿金,开发商别想“少赔一分”
违约金计算公式:
合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购房款×日违约金比例×逾期天数(例:100万房款×日万分之一×540天=5.4万);
无约定或约定过低: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可主张实际损失(如租房费用、利息损失)。
山东高院判例参考:
(2022)鲁民终1234号:开发商逾期交房3年,法院支持业主按LPR四倍主张利息损失;
(2021)鲁06民终5678号:开发商未书面通知延期交房,被判全额支付违约金。
三、开发商“摆烂”?法律武器让他“赔了夫人又折兵”
适用情形:
逾期超180天,且开发商明确表示“无法交房”;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主体结构不合格)。
维权组合拳:
解除合同+追偿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增值损失(需司法评估);
刑事控告+民事索赔:若发现资金挪用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起诉开发商赔偿。
致石药和光诚业主:
现在行动,才能破局!
一、立即组建维权委员会,避免“一盘散沙”
推选3-5名代表,分工负责证据收集、政府对接、法律咨询;
制定《业主公约》,统一诉求(如“退房+赔偿”或“复工+追责”)。
二、动“证据闪电战”,抢占维权先机
72小时内完成工地现状公证保全;
向开发商寄送《催告函》(EMS留存凭证),要求15日内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