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丰润鸿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岳各庄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岳各庄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丰]初审函〔2024〕0066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丰台区岳各庄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前期开发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青塔街道、六里桥街道。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约22505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1320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8100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55636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353364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居住、教育、研发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回迁安置房地块先行组织供应,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二、回迁安置房建设
(一)规划用地:位于YGZ-28地块,安置房的具体用地四至、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为61264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具体规划指标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528682万元,全部由北京金丰润鸿置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五、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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