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一片区项目(一期),拟征收张家湾镇施园村集体土地16.5394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一2035年)(街区层面)》,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一片区项目核准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2〕16号),实施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一片区项目(一期)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该项目位于张家湾镇施园村,具体四至:东至凉水河,南至施园南街,西至施园南街,北至施园街。
三、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0万元/亩,施园村征地补偿费共计7442.73万元。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两项分配比例按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本项目需将施园村136名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产口,其中转非劳动力56名;超转人员65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5名。劳动力费用约3360万元(60万元/人)、超转人员费用约39000万元(600万元/人),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约42360万元。最终发生费用数额以人力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多退少补,由征地单位据实支付。
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通州区张家湾镇张家湾村、立禅庵、唐小村、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地上物腾退补偿方案>备案的复函》(通住建委函(2021)448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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