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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就一定是违建吗?
那可真不一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如果您家的耕地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且具有合法的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再建造的房屋就不属于违建了。
提示大家一点,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是非常麻烦的,必须要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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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村里说要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当时被拆迁人没有额外的赔偿,只给1比1的进行房屋置换,这样合法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是确保被征收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拆迁行为合法性的基础。如果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所以棚户区改造没有补偿是不合法的。
此外,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果拆迁方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拆迁,被征收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拆迁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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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动迁过程中,常说的托底补偿是什么,托底保障的标准有哪些?
房屋动迁中针对部分特定群体会制定托底保障政策,给予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需要注意的是,托底补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是针对特定群体的,因此并非所有房屋动迁的居民都能享受这些政策。一般来说,这些政策会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标准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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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拆迁分了两套安置房,但是现在家里资金紧缺,想卖掉一套房缓解经济压力,但是又担心和正常房屋的规定不一样,就想知道二者有什么区别?我能把拆迁安置房卖掉吗?
1、产权不同: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2、价格不同:由于安置房受政府的补贴,安置房相比普通商品房要便宜,安置房属于对拆迁户的一项补偿。
3、转让条件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卖,但是有条件。由于房屋所占土地性质原因,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通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若需要购买安置房,需注意审查安置房是否已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明确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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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一家十年前就搬到了城市生活,村子里的老房子也坍塌没法住人,后来跟他们商量好,把他们老房子拆了,占用他们的宅基地,给我家孩子当婚房。现在遇到了拆迁,拆迁补偿改归谁呀?
宅基地的申请一般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邻居一家虽然搬离了宅基地上房屋不在此生活,但他们的户口如果还在村集体的话,这块宅基地仍归邻居所有。
集体土地征收分为宅基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宅基地仍在邻居名下,则宅基地补偿应当归邻居。而房屋属于地上附着物,您建造房屋自然也花费了成本,因此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归您。
另外,律师提醒大家,这种情况下在建设房屋时,双方应当在书面协议明确落实房屋归属财产权益。涉及拆迁时,应由宅基地所有人与征收单位签署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后房屋所有人可依据书面财产协议向宅基地所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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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在自己家的承包地上盖了间屋子,乡里说得给我拆了,没过几天就派了一些人到我们村里给拆了,他们做的合理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承包地的用途是有规定的,不是说想干啥就干啥,得干符合规定的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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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地闲着好多年没有耕种,已经荒废了,想开个农家乐,可以在自家农耕地里盖房子不?
当然不行了,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咱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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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大家千万别想着能糊弄过去,现在天上拍着、地上巡着,还有这么多老百姓看着,只要触犯了法律,破坏了耕地,就别想能顺顺当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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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不想在城里待了,想回来在老家村西头那块麦地上盖一栋房子,但现在不让盖。我寻思着,和村里搞好关系,不让他们举报,偷偷盖起来,他们不知道,到最后不就行了吗?
2020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八不准”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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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去年我写信问张大郢何时拆迁,您回复2020年会征迁。但今年一直还没接到明确通知,也不知何时动工,居住环境很恶劣,上次大水,差点被淹。所以请问具体是什么时间会拆迁呢?何时动工?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包河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同安街道答复如下:周谷堆片区张大郢居民组拟2021年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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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山林被征收补偿费归谁所有,这些林木属于村集体的,我们村的村民能够得到补偿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你们集体经济组织是确定土地补偿费也分到个人,就要看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方案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该是一次性发放给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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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厂房是生成橡胶手套的,前段时间有几个人来我们的厂子里说我家厂房不符合环保,要我们把生产厂房关停搬迁,他们以环保关停说法要拆除我们家的厂房,所以给很少的补偿,我们该怎么办,怎么争取合理的补偿?
首先要讲一个总体原则,拆迁补偿是实物及一部分可预期的利益损失,他跟企业正常的交易和买卖是不一样的,补偿比较狭窄,最后的补偿价格偏低,这个问题属于学术互相探讨的问题。
在企业拆迁中,对中小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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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安徽农村有一套房子,现在要拆迁了,想咨询一下,农村的拆迁政策是什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有三种补偿安置方式,第一种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也就是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批准,由村集体在就近区域或者村镇集中规划区安排一块宅基地,由被征收人重建房屋。第二种是提供安置房安置。农村房屋被征收后,拆迁方以建造或购买的房屋(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结算调换差价。第三种是货币补偿。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直接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现金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购房解决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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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房子多年失修倒了,想在宅基地上重建。新建房屋要做哪些?房面积是根据土地证上的核定使用面积还是主房的面积?
一、目前,宅基地使用面积变更手续: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二、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三、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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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上有房子年久失修,去年我自己出钱重新翻建了房子,但是后来哥哥说这个宅基地也有他的份,现在要和我争夺怎么办?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
(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
(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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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正在闹离婚,现在家里的房子拆迁款快要下来了,我想问一下京云律师,这种情况下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房子是祖宅。
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或者是平均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