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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波律师助力,烂尾楼案胜诉,开发商当庭联系收房

更新时间:1 周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恒大烂尾楼逾期交房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庭表示将促使开发商交付房屋,而开发商更是在庭审当天下午即向当事人发送了收房通知,这一迅速的反应无疑彰显了法律的力量。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5日,原告杨先生、黄女士与华南梧州礼贤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华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其开发的位于梧州市铃木镇九曲小路东湾舒心项目182号商品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杨先生、黄女士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并向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然而,尽管他们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至今该房屋仍处于烂尾状态,未能如期交付。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困境,杨先生和黄女士感到十分无助和焦虑。他们曾多次与开发商沟通,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在绝望之中,杨先生和黄女士决定寻求法律帮助。他们委托了赵洪波律师,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律师深知此案的重要性,立即着手调查,并向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了关于预售资金监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而,住建局并未按法律规定及时回应,这促使赵律师果断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风采

在法庭上,被告梧州市住建局进行了辩称。他们表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2023年9月13日对杨先生、黄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答复。同时,他们指出案涉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证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法规,杨先生、黄女士所申请公开的内容由监管银行保存,因此住建局告知他们经检索无此类信息。此外,住建局还表示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程序合法。

然而,针对住建局的辩称,京云律师团队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们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梧州市住建局对杨先生、黄女士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作出答复的职责。而住建局在答复中声称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进行了有效的检索。此外,律师团队还指出住建局在答复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未能充分履行其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赵洪波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据,成功赢得了法官的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前的答复,并命令其对撤销的部分重新做出答复。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庭审结束后不久,开发商便在同一天下午主动联系了杨先生和黄女士,通知他们可以前来收房。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不仅解决了这对夫妇长期的忧虑,也为他们的案件带来了圆满的结果。

胜诉意义

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坚定的信念,杨先生和黄女士最终不仅取得了法律上的胜利,也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自己的房子。这个案例不仅彰显了正义的力量,同时也证明了在困难面前,坚持和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对于赵洪波律师及其团队来说,这份胜利不仅是对他们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每一位寻求公正之人的鼓励和支持。

(本文除办案律师外,所涉及的人名、地名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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